离婚案的意外收获
-从吴某离婚案的专业功课说起
【案情基本情况】
吴某,男,45岁,曾有过一次婚姻并生有一女,后又与王某再婚,生有一子已3岁。因王某系初婚,年龄比吴某小15岁,为此王某自结婚以来一直在家,有了儿子之后日常家务由保姆来做,每月保姆费4000元,王某持有吴某的工资卡和信用卡任意消费。婚后吴某一直对于王某的各种要求几乎是百依百顺,其中吴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其娘家的拆迁跑前跑后,最终王某及其儿子名下享有价值200万元的拆迁房一套、现金补偿100万元。吴某平日工作忙,王某埋怨对其不关心,后来心理日益失衡,先后数次欲与吴某离婚。吴某起初不同意离婚,后来对于离婚无异议,坚决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求利益最大化。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儿子由其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并且要求分得男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所购住房、车辆在其婚后的月供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权益100万元。吴某接到诉状后前来咨询律师,说明其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及其房贷、车贷,通过3个银行信用卡贷款150万元,还提供了其单位出具的每月收入6000元的证明,吴某一再声明儿子的抚养权要极力争取,女方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与能力。吴某虽然明知离婚已经不可避免,但是还是希望律师能够与王某的代理人进行沟通,以求其家庭的安宁。
【办案过程及结果】
律师在接受吴某的委托后,首先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与王某的代理人进行了面对面地磋商,双方代理人均有意促成吴某与王某的和解,但是经过数次联系沟通,最终双方和好无望,只能是针对离婚事项进行调解以便达到好和好散的效果。随后在法院通知开庭前,吴某提供了王某将其工资卡上30万元转走的凭证与通过信用卡消费15万元的银行流水单,吴某在财产利益上与王某的冲突又加剧了。接着律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四)项之规定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向吴某建议向法院申请调取有关王某与儿子在娘家拆迁时与房屋征收部门所签订的《拆迁协议》等材料,吴某当时表示同意。律师在与法院进行联系之后,及时提交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法院随后签发了调查令,律师历经波折地从相关单位获取了王某与儿子名下的拆迁安置协议及其相关材料。在庭前准备过程中,律师为了能够让法院全面、客观看待涉案财产及其债务,制作了财产负债及其处置一览表,还有双方抚养孩子条件对比列表,并且在开庭前提交给承办法官。
在本案庭审当中,法院查明了吴某与王某的婚姻状况、离婚的原因、收入情况、家庭日常开支、房贷与车贷的还款来源以及王某与儿子名下拆迁安置权益的事实材料,最终作出如下判决:1、准许二人离婚;2、儿子由王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3、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王某人民币10万元;4、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在此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判决书当中对于王某与儿子名下的拆迁安置权益予以认定,但以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且涉及第三人利益为由指出吴某可在条件成熟后,另案起诉。
【办案思路及策略】
吴某委托律师代理其离婚案件,旨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实现其财产利益的最大化,在此前提下律师对于双方在孩子抚养条件与能力方面的举证及其对比方面务必作出专业功课,同时针对财产负债及其处置更是需要从细节出发找出突破口,以此来推动当事人维权步履的有效展开。在本案当中,就夫妻财产内容来看,王某与儿子在其娘家拆迁安置当中所获权益是一个专业亮点,当事人原本没有关注,而作为专业律师不得不通过法定程序尽力将该财产权益纳入财产分割之中,律师调查令的签发与落实促使法院最终确认了该权利的客观存在及其与吴某的相关性,300万元的权益总额当中可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150万元带给吴某的是惊喜,其日后可分得的权益是明确的,享受权利只是早晚的事情。
在本案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基于3岁的年龄与王某对孩子的照顾前提,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若非王某同意将孩子交由吴某抚养,法院通常是不会判决孩子由吴某抚养的。虽然律师与王某的代理人曾多次协商过,表明了吴某欲给予王某巨额的补偿换得孩子抚养权的意向,但是王某一直没有同意,吴某对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王某在心理上也是有准备的。本案当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其债务归置的事项,可以通过判决结论与王某离婚诉求的对比明显看出,法院采纳了吴某一方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了符合客观事实的判决,但是判决的结论让王某及其代理人始料未及。
【案件办理的启示】
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典型的“老夫少妻”型婚姻关系,吴某对王某的一味溺爱导致了其夫妻权利义务在履行层面的严重倾斜,婚姻一旦失去基本平衡,其稳定程度就会出现危机,走向离婚在所难免。本案当中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王某都极力扩大自己的权益,而王某的承受力是有限的,以至于在离婚时出现了王某依法不可回避的夫妻共同债务,这已让王某措手不及,再平添了吴某依判决可日后提起分割其150万元拆迁安置权益的隐患,王某更是始料未及、大跌眼镜,至于孩子的抚养费额度,王某对此更是心生不满,这种结果对于王某来讲肯定不能接受,可是对于吴某来讲是喜出望外,尤其是对于日后可以提起分割涉案150万元的拆迁权益一项,吴某更是意外收获。由此可见离婚案专业代理当中双方各自在“功课”方面的明显差别,律师专业价值在本案当中的充分展现不言而喻。
本案当中吴某代理律师关于财产负债及其处置表、双方抚养条件对比列表,以及调查令的申请与落实等举措都为案件客观事实的查明提供了新的视点与方向,律师不管在证据列举还是专业思辨方面均作出了全新的功课,从而有效地将当事人的维权目标推向了被法律确认的层面,由此也现实彰显了家事代理的专业性与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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