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家里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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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源,年方16,英俊帅气,学习成绩优异,篮球、足球、乒乓球都玩得投入,业余好炒股,收益颇佳,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兴趣广泛、学习专注的高一学生,眼里始终充满了一种淡淡的忧伤。自打小源记事起,他家里只有母亲、外公和外婆,父亲好像是家里的一位远房亲戚,一年只能见到一两次。即便是这样,在小源七八岁的时候,有一位中年妇女闯入家里怒骂母亲是“婊子”,并大打出手,致使母亲流鼻血,四肢带伤,而让小源不解的是,母亲既不敢出声,又不敢还手。当小源拿起电话要报警的时候,母亲直接扑上去抢回了电话,还说:“小源,你真不懂事!”从此以后,家里很久没有了父亲的声音,母亲和外公、外婆惶惶不可终日,好像家里随时都可能发生“大地震”,小源当时弄不明白,但是隐约地感觉到大人们都是因为他而发生了冲突。此后不久的一天,小源放学回家突然看见久违的父亲,父亲和母亲都说让他去大别墅住,小源问母亲去不去,母亲说她不能去,别墅里有“大妈”照顾,随时可以见到父亲。小源因为没有母亲的陪伴,更不能天天见到外公和外婆,他死活不去。不管小源再哭再闹,最终还是被父亲用奔驰轿车接到了大别墅,并见到了“大妈”,这个大妈就是不久前去他家大闹的中年妇女。

自从住进了别墅,小源天天面对的是大妈,大妈平时对他不理不睬,只有在父亲面前才略带微笑地与他说话,父亲总是教导他要听大妈话,不要惹大妈生气,为此小源一直非常郁闷,直到有一天憋不住了与大妈争吵起来,吓得父亲赶紧把小源拉到一边,最后还让小源给大妈道了歉才算了事,小源感到很委屈,趁人不注意跑出来到公共电话前哭着给母亲打电话说:“我要回家!我再也不来大别墅了!”可是母亲虽然来了,但是告诉他:“你要坚持,为了你,妈什么都可以忍受,你要上大学了才能离开大别墅。” 任凭小源如何保证以后再也不要名牌鞋、名牌包,母亲还是让他留在了大妈家里。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小源放学回到大妈家里如同进了“冰窖”,大妈的冷眼、两个姐姐的仇视、父亲的敷衍都让他感到寒冷,真不如过去与母亲在一起的小家,虽然房子小,但是心里暖融融的。他不知道母亲为什么让他留在大妈家里,更不明白大人们为什么让他这样天天充满委屈地活着,直到有一天,因为母亲的到来,父亲和大妈先是大吵,后来动手打了起来,母亲说:“你们别闹了,娃是他爸的,我自己什么也不要,只需要给孩子2000万元的抚养费,从此我就和他爸一刀两断。” 小源此时才似乎了解到了母亲的用意,即住在大妈家里就是为了要所谓的抚养费,小源从此对母亲也开始怨恨,对父亲充满了蔑视,并以自杀相要挟,坚决要求离开大妈家。尽管这样,母亲还是连哄带劝地告诉小源:“你必须留在大妈家,否则我养不起你,让你受苦我也不愿意,我问过律师打官司要到的抚养费连100万都到不了,听妈话没错。”就这样年复一年,小源在大妈家里待了将近8年,这8年每一天他都感到忧郁甚至屈辱,但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除了接受母亲的安排之外,还有谁能够担当起他的抚养责任呢?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源已经逐步体味到了自己作为一个“阔少型”非婚生子的种种不安与无奈。

【特色分析】

    1.小源的忧郁:从小不能与父亲一起生活,母亲与外公、外婆的担忧与提防使得小源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简单轻松地快乐成长。家庭的隐患是潜在的,无法回避的,大妈上门闹事让小源幼小的心灵受到了挫伤,然而最终的结果是大人们将他作为“人质”禁锢到了所谓的大妈家里,这让小源的成长环境陷入了怪圈,常言道“在人屋檐下,怎敢不低头”,由此使得小源对大人充满了不解,对自己的生活充满了幽怨。小源作为未成年人,要的不是别墅豪宅,要的是父母的陪伴,家庭的温暖,亲人的悉心呵护,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未成年人应有的权利,但是小源却完全丧失了法定的权利与自由,从根源上讲,他是无辜的,但是他却充当了大人们交易的“筹码”,这样的人生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简直就是一种残害,可是非婚生子女的身世似乎决定了他只能在非正常的环境中痛苦地成长。

    2.母亲的忍耐:小源的母亲由于与有妇之夫有染而生下小源,明知自己身份不能见阳光,但是为了孩子还是极力与命运抗争,其斗争结果就是母子分离,让小源住进了自己情敌的家里,表面看是为了孩子,实际上是为了争名分而牺牲了孩子健康成长的权利,这是母亲带给小源的伤痛,也是母亲为了儿子利益最大化做出的艰难选择,母子俩都是婚外情的牺牲品,这一点不是每个第三者都能够认识到的。

    3.父亲的逃避:小源的父亲是婚外情的缔造者,对儿子虽有愧疚,但是因顾及原有的家庭而忽略了儿子的精神需求,让孩子生活在没有亲生母亲的环境下,这对于当时年仅七八岁的未成年人来讲是残酷的,因为没有母爱的滋润,孩子的天空是灰色的,小源的父亲恰恰剥夺了孩子对母爱的依赖,这是违背人性的,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小源的父亲完全可以以给付抚养费的形式让孩子在宽松的环境下成长,却偏偏将孩子带进了无爱甚至仇视的生活氛围,其主要目的在于维系自己原有的家庭关系,这样一来,宁可牺牲孩子只为成就了自己,其私心清晰可见,小源的父亲从本质上讲,是一个逃避责任的父亲,一个自私的父亲,一个漠视孩子利益的父亲。

  4.大妈的妥协:一个妻子之所以能够接受丈夫与第三者的非婚生子女,其肯定是有个人利益取向的,这种接纳是其挣扎之后妥协的结果,在这种复杂的心理状态下,大妈不可能平视丈夫的非婚生子女,即使为了自己更大的利益目标,也不能给予该非婚生子女正常的未成年人待遇,最终矛盾的加剧乃至爆发都是不可避免的,虽然丈夫的婚外情之错责任不在大妈身上,但是对于婚外情的妥协以及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接受却是其生活状态的选择,这种选择足以使自己、丈夫、自己的子女以及第三者、丈夫与第三者的非婚生子女等人均陷入怪圈,由此也可以看到金钱的诱惑力,金钱可以让相关的人们改变各自的生活轨迹,然而金钱不能直接让人们获得幸福和快乐。

【律师指引】

    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其抚养费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的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该规定中“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其分类计算方式、标准调整原则本身都具有很大的伸缩空间,若父母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且规模较大,盈亏幅度震荡很难确定,当事人又不能如实提供收入证明,那法院最终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只能是维持孩子的温饱,而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往往期待值很高,由此才导致了一些非婚生子女的实际抚养人客观上回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抚养费之争,从而走向了以牺牲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代价的歧途,其结果就是让孩子的心灵扭曲了,让孩子对人生的看法变味了,对此大人们应当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内容及其后果。

   2.非婚生子女自出生起一般很难全面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温暖,因为父母在实际生活中或多或少地会给孩子传播一些负面情绪,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自己的身世会逐渐知晓,久而久之,在特定的环境下,孩子慢慢适应大人们为他营造的生活氛围,也许在经济上很优越,但是从心灵深处他们与普通正常家庭的孩子有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会伴随他们终身,这是非婚生子女在心理上的客观缺憾,孩子是无辜的,大人对此应当了解和关注,并争取尽量修复和矫正。

   3.非婚生子女出生的背景往往基于父母之间的利益权衡与交换,父母各自的目标实现了,而孩子的身心常常被打击了,孩子的童年快乐没有了,对于生活的信心丧失了,由此带给社会的不良影响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针对这类衣食无忧却内心纠结的孩子,社会各方面还是应当关注他们,尊重他们,以免这些孩子在不良心理状态下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

【警言】

   权钱交易黑幕多,翩翩少年忧郁状;大人妥协为利益,人性尊严置一边;违法犯罪边上行,走在水边常湿脚;人活一世本不易,丧失人性不值当。


2017年2月27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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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瑾,女,汉族,西安市人,生于1968年1月,系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陕西……
高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