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言的结局
-石某缺爱婚姻终结记
【案件基本情况】
石某与大学同学兰某结婚10年,生有儿子刚满8岁,2021年初以丈夫不尽夫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抚养儿子并且主张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万元。法院受理后及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石某得知丈夫既不同意离婚,更不同意放弃儿子抚养权,至于精神损失赔偿事项更闭口不谈。石某在极度失望的情形下向律师求助,声称丈夫兰某在结婚前就患有前列腺炎,却一直隐瞒其患病的事实,结婚10年丈夫同房的次数不足10次,因顾及孩子自己硬是苦撑至今,基于孩子已满8岁,其才在百般纠结之后提出了离婚之诉。石某向律师还咨询了其能否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定获得赔偿的问题,其心中忿忿不平,情绪已明显失控。
【办案过程及结果】
律师先针对石某的过激情绪进行了适度安抚与调整,渐渐地石某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其在大学期间与石某谈恋爱时,石某总是请自己吃饭,游玩,很少谈及个人心事,两人之间性情差异大,石某当时只考虑自己家在农村与生活在城市的兰某一家相处可能日子过得舒服点,毕业后很快就结婚。婚后公公婆婆在经济上一直全力支持,尤其是自孩子出生后,公公婆婆更是亲力亲为地悉心照顾,叫外人看来其生活美满幸福。其哭诉自结婚后丈夫总是躲着自己,两人虽朝夕共处,可是丈夫以其睡觉打呼噜怕影响石某为由始终坚持分房独处,刚结婚时石某觉得似乎可以忍受,直到儿子出生后,石某在偶尔整理家里物品时发现了兰某在婚前就患有前列腺炎的一些病历及其诊断证明,顿时有了一种被欺骗与愚弄的感觉。兰某在知道其病情被石某发现后,与其父母一起苦苦哀求石某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离婚,当时兰某及其父母共同凑了10万元给石某作为安抚费用。随后石某出于现实方面的多种考虑一直将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维系下来,石某在痛苦无奈之际更多地将个人精力放在了工作上,几乎是“全当丈夫是空气 婚姻是道具”的心态。直到孩子过了8岁生日,石某就开始着手办理离婚一事,可是案子到了法院,情况是其始料未及的,可谓是进退两难。律师在仔细听完石某的倾诉之后,作出了如下答复:1、若兰某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此次诉讼只能被依法驳回;2、姑且不论是否能离婚的问题,只有在孩子个人同意的前提下,石某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3、即使能够确定兰某婚前隐瞒其病史致使双方夫妻义务缺失,按照原《婚姻法》也无依据判令兰某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4、从现实出发,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初衷,建议石某与兰某尽快联系,最好在双方分别有代理人的前提下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力争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了结。
石某听取了律师的建议,并在律师的参与下与兰某及其代理人先后5次展开了面对面地交流、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如下一致协议:1、两方自愿离婚;2、经征得儿子的意见后,确定儿子原则上由石某抚养,但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离婚后2年之内,先由兰某及其父母负责照顾,石某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兰某应当及时、积极予以协助。2年后,兰某将儿子交由石某抚养,石某应当充分保障兰某对孩子的探望权;3、兰某因念及与石某10年的夫妻之情,自愿给付石某30万元作为其创业基金;4、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办案思路及策略】
本案当中石某与兰某的婚姻背离了正常的夫妻权利义务规则,两人在相处当中唯一的纽带就是儿子,石某在自己与兰某的婚姻当中处于长期的“缺爱状态”,兰某也只当石某是“家庭道具”。权利与义务倾斜或者偏离的婚姻是不能长久的,石某在儿子刚满8岁时提出离婚 已经是忍无可忍之后的一种正常举动了,可是其在走出婚姻回归正常的道路上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力,律师无疑成为其指路人与领航员。石某与兰某的婚姻纠纷在专业分析与处置方面存在以下的视点:1、离婚一项不管是按照原《婚姻法》还是案件审理当中适用的《民法典》,假若兰某不同意离婚,石某的离婚诉求均得不到法院支持,双方婚姻纠葛的解决只有从调解入手才有可能创建新契机;2、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律师是在《民法典》视野下所做出的一种专业上的积极反应,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8条之规定,将“轮流抚养”新方式恰当运用在案件的调解之中,从而为双方焦点矛盾的解决开辟了新路径;3、针对石某精神损失赔偿诉求,从适用的法律依据来讲,原《婚姻法》无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053条虽有规定,但依法不能适用。在此情势下,调解不免是一种无可选择的矛盾调处通道;4、就“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内容的设定,在本案当中是有特别意义的,因为兰某既不愿意面对其在婚姻的当中义务履行空缺的尴尬,更不愿意在自己付出30万元金钱代价之后再次被陷入纷争乃至诉讼当中,该条内容从某种程度上祛除了兰某的心病,也使石某从此不再纠结了。
【办案的启示】
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中,近年来关于无性婚姻,缺爱或者少爱婚姻引发的离婚案件呈增长趋势,婚姻的本质就是双方人身与财产的交换,一旦缺位或者失衡,婚姻的变故乃至危机就会显现,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回避关于夫妻生活方面的话题,然而在法律上如何兼顾尊严与权利的双向维护事宜,这是需要专业人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之为之的课题,本案的专业视角与处置技巧有可圈可点之处,所带来的思考也是多元的、沉重的,石某的苦与悲,兰某的隐与忍,都是时下此类婚姻的缩影。从本案结局上看,虽然双方达成了一致性协议,但是石某婚姻当中的10年可谓是青春已负,结局无言,而对于兰某来讲,虽然一直在尽力维系空壳婚姻且最终也付出了金钱的代价,但是其中的酸甜苦辣不堪回首。婚姻以感情为基础,金钱的介入未必能够留住婚姻,不管男人还是女人,一旦走进婚姻,谁也逃避不了婚姻的规则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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