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的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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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事实情况】

2005年戴某与严家村男青年严某结婚并育有一女,8年后因感情不和与严某离婚并搬到别处居住。2014年严某再婚,生有一子。2016年戴某亦再婚。2023年因严家村整体改造,该村东口的地被征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该村土地征收补偿款。严家村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了本次享受征地补偿款的人员名单,而戴某作为村民并没有被列入名单之中。戴某曾到村委会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因她已离婚且不在本村居住,故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戴某认为其户口还在村里,为什么就不能和其他村民一样分得征地补偿款呢?她满腹委屈,但又不知该如何维权,万般无奈之际前来向律师求助。

办案过程及结果

律师接到戴某委托后,首先在与她谈话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戴某婚后就把户口迁入了严家村;2、2008年村里给他们家分了5亩地,其中她个人享有0.8亩;3、离婚后至今戴某未将其户口迁出;4、戴某至今一直在村里缴纳社会保险;5、戴某被村委会告知因其再婚,已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系“挂户”人员,所以不能分得土地补偿款;6、2022年村里的征地补偿名单里也没有戴某的名字。接着,律师对于戴某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结合戴某陈述的情况确定了戴某此次维权的方向与目标。最终戴某表示以前没拿到的征地款不再追究,但这次必须维护自己作为严家村村民的合法权益。经过与戴某充分交流与反复确认,几经整理归纳并准备好诉讼文书后,代理律师以严家村侵害戴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办案思路及策略

代理律师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案件事实情况后,首先确定了本案的诉讼主体及诉讼请求;其次,律师经查阅与戴某类似的判例结果,甚至将全国尤其是省内县级法院对此类案例的审理思路及适用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归纳出省内同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判结论;再次,通过整理村民待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司法解释,以及本省关于处理同类案件的具体意见等找出对戴某有利的适用法律依据;最后,经过深思熟虑确定在本案当中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类案同判”工作指导意见,以增强法院支持戴某诉讼请求的几率。

法院在开庭前首先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随后依法及时开庭审理。针对戴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被告村委会在庭审中辩称,戴某已离婚且现不在村里居住,不属于村里的常住人口,况且其前夫严某已再婚,戴某显然并非该户成员,因此其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另外,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是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程序合法,戴某无任何理由分得该土地补偿款。

鉴于被告的强硬态度,戴某代理律师向法官阐明了以下客观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①戴某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仍系被告村民组织成员;②戴某现仍享有该村0.8亩土地;③戴某未在其他村民组织享受过村民待遇;④戴某一直在被告村集体缴纳养老保险;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被告村委会否认戴某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并剥夺其村民待遇理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村委会关于分配方案的决议不能剥夺戴某的村民资格,更不得因此侵害其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益。

随后代理律师将提前已准备的相似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类案同判”指导意见提交给法院,供本案审理时作为参考依据。最终,法院依法采信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面支持了戴某的诉讼请求,戴某对于律师的专业判断、认真准备以及在法律适用上的精准选择投以敬佩的目光,尤其是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连连点赞。

案件办理的启示

本案当中,戴某在最初满腹委屈、不知所措之下前来寻求律师帮助,见到律师后,她才感到自己的村民待遇被严重侵害了,可是对于案件的结果她并不抱有多大希望。随后在律师的认真调查、耐心沟通、专业查询以及精准确定诉讼方向与目标之后,戴某深感自己的维权有了主心骨,代理律师就是她强大的后盾。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当中,村委会的强势与傲慢让戴某现场感到了沉重的压力,一度对自己的维权几乎丧失了信心,代理律师却对其给予适时的安抚,并鼓励其继续极力维权。此后,戴某在律师的鼓励下通过庭审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代理律师将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应当适用的法律乃至可以借鉴的相似案例展示给法院,最终赢得了案件的胜诉。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律师的专业判断、精准操作乃至充分有效沟通等综合素养的全面展现,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来办”之深意,并且对于律师耐心细致、坚韧不拔的工作劲头给予高度肯定与表扬。

日常生活中,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时常被忽略甚至被侵害,她们在自我维权无力的情况下往往几经波折才能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律师在为她们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时所承担的职业责任与社会责任尤为沉重,只能向前,不能后退。本案当中虽然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只有4000元,但对戴某一个农村妇女而言,胜诉判决不仅为她讨回了应得的经济利益,更为其挽回了人格尊严,其作为严家村村民的身份资格得到了依法确认,这对于她来讲比讨回来的4000元更具现实意义。戴某通过本案在村里重塑了其作为正常村民的正面形象,让她的腰杆儿挺起来了,以后的村民待遇她都能享受了,本案让她心中困扰多年的村民待遇回归了,在律师的竭力帮助下,她真正感受了法律的温度与温暖。

律师在本案的代理当中不仅全面施展了其办理村民待遇案件的实务操作技巧与技能,而且有效地为当事人的维权提供了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权路上虽有阻力,可是在不懈努力后赢得的胜诉结果,使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由此对于法律的敬畏和崇尚,足以让律师在倍感骄傲后对自己的执业有了深刻的领悟。

2024年12月31日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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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瑾,女,汉族,西安市人,生于1968年1月,系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陕西……
高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