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公益影响
1、2008年12月22日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西安广播电台、《当代女报》、《陕西日报》分别于200年12月23日、2009年1月14日、2009年1月20日对于陕西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及其专业方向进行了报道。
2、2009年3月8日《西安晚报》以《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学历越高越不吭声》为题对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关于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的举措进行了报道。
3、2009年3月11日《当代女报》以《女人同行 智慧给养》为题对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首创并会同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等开展的首次主题为“与时俱进完善自我建立和谐的家庭秩序”的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活动进行了报道。
4、2009年3月19日《西安晚报》以《女性被疑偷衣服委托律师讨尊严》为题对于高瑾律师援助的吴某消费维权案件进行了报道。
5、2009年5月11日《西安晚报》以《怎样才能教子有方》为题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在授课当中关于家长与孩子的有效沟通方式进行了报道。
6、2009年7月27日《陕西日报》以《西安免费讲座为百姓婚姻家庭指点迷津》为题对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活动的开展及特色内容进行了报道。
7、2009年8月12日《当代女报》以《性骚扰 维权和女人的勇敢》为题对第二次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活动进行了报道。
8、2010年3月5日《西安晚报》以《律师搞副业 开课讲婚姻》为题对高瑾律师发起和主办的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活动的特色及其深受老百姓欢迎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9、2010年7月6日《中国妇女报》以《带着受虐妇女自救的意识查勘犯罪过程》为题对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首创并会同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等开展的主题为“受虐妇女综合症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的研讨活动进行了报道。
10、2011年8月19日《西安晚报》以《靠婚姻获取财产今后再也行不通了》为题关于婚姻法解释三在现实中的适用问题对高瑾的相关认识和观点进行了报道。
11、2011年11月18日《西安晚报》以《性骚扰案司法窘期待早日破解》为题对高瑾律师关于性骚扰案件的维权理念、举措及其现实阻力进行了专访。
12、2012年1月11日高瑾应华商报邀请与陕西省人社厅厅长鬲向前等做客“华商会客厅”反映了陕西省律师行业没有纳入社保范畴,尤其是养老保险参保率极低,希望能够出台相关办法让律师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随后陕西省人社厅采纳了该项建议并且推出了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华商报曾先后分别于2012年1月12日、11月29日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13、2012年3月5日《西安商报》以《高瑾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受欢迎》为题对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活动的社会反响进行了报道。
14、2013年1月12日《陕西律师》杂志2013年第一期以《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举报“女性维权沙龙”以案说法话女权》为题对女性维权沙龙活动当中关于女性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女性遭遇性侵害后的充分维权问题的研讨与主要观点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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