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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瑾律师公益举动节录

1、2003年7月高瑾成为陕西省妇联首批妇女维权志愿者集中展开了帮助妇女依法维权的法律援助活动,2003年7月11日、7月15日及7月22日《华商报》先后分别对于志愿者所开展的公益维权活动作了报道。

2、2003年12月21日《三秦都市报》以《讨薪讨来53小时手铐》为题对高瑾援助的杨某劳动维权案件进行了专题报道。

3、2004年7月10日《中国妇女报》以《为妇女维权我们义无反顾》为题对陕西省妇联妇女维权志愿者的法律援助行为进行了报道。

4、2004年9月4日《中国妇女报》以《对受家暴侵害妇女的救助应落到实处》为题对高瑾关于家暴的维权观点进行了报道。

5、2005年2月1日《西安晚报》以《见义勇为协警追缉致残 时隔八年英雄终获工伤认定》为题对高瑾援助的阎某见义勇为维权案件进行了专题报道。

6、2005年8月21日、8月23日《西安晚报》先后分别以《不堪家暴出外躲4年挂念孩子却不敢回家探望》、《母子相见泪涟涟》为题对高瑾帮助受虐妇女探望儿子的公益行为进行了报道。

7、2006年1月13日、1月14日、1月15日及1月16日《西安晚报》连续四天先后分别以《母亲卖泡菜撑起一个家》、《女律师欲帮助泡菜母亲》、《昨日成立律师团援助泡菜母亲》、《建立城市家庭应急机制》为题对于高瑾现实援助“泡菜”母亲的公益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并且掀起了社会各方面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与支持。

8、2006年3月8日《阳光报》以《缺乏技能受到歧视 困惑的女人该怎样维权》为题对高瑾应邀到陕西省长武县妇联给乡镇妇女维权干部讲课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报道。

9、2006年8月2日《西安晚报》以《法律工作者教劳教人员维权》为题报道了高瑾律师为女劳教人员义务授课的公益活动。

10、2006年10月23日《西安晚报》以《律师宣讲团上门送法》为题报道了高瑾等六名律师义务为某公司员工进行劳动维权授课的公益活动。

11、2006年10月23日《陕西工人报》以《西安市灞桥区成立免费律师服务团为农民工维权》为题报道了高瑾等十名律师现场义务为上百名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的公益活动。

12、2008年9月10日、9月20日《西安晚报》先后分别以《不堪职场性骚扰 女会计状告男上司》和《职场性骚扰案调解成功 上司道歉赔偿7万3》为题对高瑾代理的贺某职场性骚扰案进行了报道。

13、2010年2月7日《西安晚报》以《再多钱也没法弥补对娃的伤害》为题对高瑾律师援助的朱某遭遇性侵害刑事附带民事维权案件进行了报道。

14、2010年3月9日《华商报》以《女劳教人员记下“幸福指数”》为题对高瑾及社会公益人士与陕西女劳教所签订帮教协议长期对女劳教人员进行帮教的第一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15、2011年12月5日《陕西商报》以《公益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受欢迎》为题对高瑾应省妇联邀请到某国企开展公益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活动进行了报道。


高瑾,女,汉族,西安市人,生于1968年1月,系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陕西……
高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