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第十五次讲课活动议程以及讲义
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大讲堂第十五次讲课活动议程
(2010年9月5日上午9:00—11:30)
一、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8分钟)
1、导语:
①、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②、更新理念,善待自我,健康成长,依法维权。
③、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在每月第一周星期天上午(9:00——11:30)将呈现给大家不同的精彩。第十五次婚姻家庭法律大讲堂活动亮点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际办法
2、通报前十四次活动情况
二、授课活动开始(90分钟)
授课题目: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举措
授 课 人:张立国 高瑾律师
三、数名律师现场免费咨询(20分钟)
四、主办单位总结发言(2分钟)
请大家提前预约!电话:87513530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18号和平银座815室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
【张立国律师九月五日的授课提纲】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举措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权益内容的几种表现: 人身、财产(再婚,继承) 二、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举措: 1、理清财产的权属——与子女 2、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3、在世时立遗嘱 4、定期向专业律师咨询,随时平息潜在的矛盾,将家庭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应注意的问题: 1、培养契约意识,积极防范矛盾的展开 2、主动把握财产权益,公平合理处理各种家庭纠纷 3、用亲情与家人沟通用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 4、依靠专业律师的及时帮助,用最小的代价换得平安的生活 四、老年人在维权中当的现实障碍: 1、自身维权的积极性、主动性差,顾及面子,吝啬金钱,常常排斥专业律师的帮助方式。 2、权益内容宽泛,维权当中往往涉及多种现实问题,常常牵一发而动全身(房子——多年恩怨)。 3、公、检、法、妇联、社区、老龄委等组织在处理老年人权益维护的案件中,没有充分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特殊视角,从而使老年人在维权中感受不到应有的特殊保护。 4、社会各方面对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没有相关现实、细化到位的维权思路与举措。 作为律师,我们已经发现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我们也试图在此方面作出努力。但孤掌难鸣,亟待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恰当灵活的方式与社会各部门展开合作,从而使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构想与理念落到实施的层面。为此, 我们会不懈努力的。 五、律师寄语: 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是家庭的财富,当我们的社会已步入老龄社会的时候,保护老年人并维护庞大的老年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我们希望并通过努力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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