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公益志愿者活动规则
第一条 志愿者的准入条件:
1、具有公益情怀、乐于奉献自己的专长;
2、人品正派,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同情心;
3、具有法律、心理学、社会学专长或者具有社区及基层工作经历;
4、能够实际积极参加本所组织的公益活动。
第二条 志愿者参加公益活动的宗旨为:“奉献爱心、收获希望、依法维权、营造和谐”,利用自己的专长为弱势群体做出力所能及的实际努力,以彰显社会正气,弘扬人间正义,积极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三条 志愿者在参与公益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受到尊重与关注的权利;
2、获得一定公益知识的权利;
3、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传播先进文化思想或者专业维权技能的权利;
5、通过公益平台拓宽交友范畴的权利。
第四条 志愿者在参与公益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严格守信地按时参加已确定的活动;
2、认真踏实地全面完成所参加的某项公益活动内容;
3、事实求是地反映公益活动中自己所发现的情况或者问题;
4、客观现实地正确处理公益活动中所遇到的来自社会的某些不公正的待遇与评价;
5、表里如一地维护志愿者团队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 志愿者在自己感受不到公益团队的鼓励、支持、关爱的情况下,可以及时书面申请退出,但是不得以影响或者延误其所参与的公益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 志愿者在参加公益活动中,若本所发现其行为规范有严重违背本规则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情形之一者,本所有权及时以书面通知形式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志愿者资格,并立即停止其参与的一切公益活动。
第七条 若本规则在施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项,经志愿者讨论可以再行补充现有的内容。
第八条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自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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